3年没有筹到的义务款 在前往拘留所途中筹到
作者: 龙芳 时间:2018-11-01 阅读:798
原告胡某诉被告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咸丰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王某在2015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胡某欠款2万元及利息。判决后,王某履行了部分义务款后还欠1万元,迟迟未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曾经多次联系王某,反复阐明利害关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试图说服他主动偿还欠款,但他百般敷衍,不讲诚信,一而再再而三推脱。
10月29日,王某被传唤至咸丰法院执行局,他仍然声称没钱,要拘留就拘留。因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法院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在前往看守所的途中,王某才慌了,到处联系家人、朋友筹集欠款,不到半小时就借到1万元,并将义务款通过微信转给了执行法官。因其履行了义务款且承认自己的错误,法院依法解除了王某的拘留,该案完满执结。
拘留“老赖”只是一种执行手段,执行才是目的。希望有执行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老赖”们能放弃观望和侥幸心理,主动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甚至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