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断光缆造恶果,六旬老汉获徒刑
作者: 尹寿远 时间:2012-10-11 阅读:680
因无故截断国家一级汉渝光缆,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日前,被告人王帮发被咸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被告人王帮发系该县丁寨乡高坡村人,现年69岁,2011年11月22日,他无故将位于咸丰县丁寨乡高坡村椒石县穿洞(小地名)处埋在地下正在使用中的国家一级干线汉渝光缆截断,致使17010户用户中断通信95分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帮发无视国家法律,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且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帮发犯罪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年岁较大,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了前述判决。
尹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