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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执结一件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作者: 李伟 郑超     时间:2012-06-19 阅读:648

本网讯(通讯员  李伟 郑超)日前,执行局法官将92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人吴某手中,吴某诉田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全部执行到位,申请人吴某不再信访。
  2003年7月15日,被告田某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将正在路上行走的申请人吴某之夫牟某撞伤,医治无效死亡。吴某起诉后法院判决田某赔偿吴某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64000元,并于2005年4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长期外出下落不明,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随着法院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田某全家均外出,家中长期无人居住,导致执行不能。
  今年4月,吴某再次申请执行,并向县里有关部门信访。法院受理后先后到10余个金融网点查询田某存款,均无果而返。后了解到田某家的承包土地位于恩黔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遂与当地村干部、国土局进行联系,请求他们提供信息。后经法院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由被执行人田某之母何某自愿帮助田某履行了执行标的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9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