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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一日办结一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作者: 冉隆胜     时间:2013-05-27 阅读:704

    本网讯(通讯员冉隆胜“我不远千里来立案,多亏了咸丰法院热心、尽职的法官,当天就帮我调解了纠纷!”近日,我院立案庭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让当事人杨女士充分感受到了咸丰县人民法院的司法为民公正高效

    当天早上,广东的杨女士带着5岁大的小孩,手拿一份材料走进了立案庭。负责接待的法官热心沏茶,耐心询问原来,杨女士跟前夫陈某协议离婚后,独自带着小孩在广东生活,由于自己要打工挣钱,无人照顾小孩,且小孩对当地的生活环境不习惯,不利于小孩健康成长。她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尽快小孩变更由前夫陈某抚养并随其生活。了解情况后,法官当即用电话跟陈某进行了联系和沟通,陈某同意下午到庭进行调解协商。随即立案庭法官为杨女士办理了立案手续。

    下午,法官在陈某到庭后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法官从情理、法理方面给陈某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同意小孩随自己生活,杨女士按月支付小孩抚养费300元至小孩18周岁时止。协议达成后,法官立即制作了民事调解书送达给双方。原告杨女士十分感动,她说,今天是星期五,如果今天不能解决,下周开庭的话,自己就无法按时回广东上班,想不到咸丰法院能这么快把事办完,真是太谢谢法院和法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