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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发出全州首份家庭教育令

作者: 坪坝营法庭     时间:2022-03-04 阅读: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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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日上午,咸丰法院坪坝营法庭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因探望权问题而产生变更抚养权纠纷的曾某和唐某发出了《家庭教育令》,这也是恩施州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案情:曾某与唐某于2017年3月经网络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前提下,于2018年8月诞下一子。2021年8月因抚养权问题,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孩子由唐某抚养,曾某每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并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唐某却因与他人存在婚姻关系,导致孩子至今未能上户口,且平时疏于管教,对孩子的生活、教育产生了严重影响,而曾某则因小孩探视问题与唐某发生纠纷后未再支付抚养费。

       基于上述情况,当事法官当庭对双方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并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对曾某、唐某发出家庭教育令,对父母双方的行为进行了训诫,责令双方应按照在人民法院达成的调解协议履行各自义务,唐某作为监护人,理应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更不能阻碍曾某合理的探望权利,并对违反家庭教育令的相应法律后果进行了明示。

       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本质上是在教育父母如何成为一名合格的家长,通过法律指导父母在教育方式、教育观念上的一些问题,从而更好给孩子上好“人生第一课”。《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标志着“依法带娃”的时代开启,借助公共服务职能,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为其形成和建立良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