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获刑
作者: 肖起红 时间:2013-12-31 阅读:953
本网讯(通讯员肖起红)近日,蔡某某组因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被我院判处刑罚。
被告人蔡某某与其夫钱某某从2008年开始信奉 “全能神”,其间,一妇女先后几次给蔡某某送来“全能神”宣传单及其光碟、书籍等资料。2012年11月下旬,
蔡某某利用“全能神”邪教组织先后窜至高乐山镇杨柳沟村、白水坝村的部分村民小组向村民宣传“全能神”,散布“世界末日”等谣言邪说,散发“全能神”传单36份。2012年11月29日,县公安局在蔡某某家中查获其为了传播而持有的“全能神”宣传单1067份,用于其自己阅读、观看的“全能神”光碟45张、书籍13册、其他资料102份。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犯罪后,被告人蔡某某尚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其所用来传播的“全能神”宣传单共计1103份,除已传播出去36份外,其余大部分尚未传播出去,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其归案后,拒不认罪,可依法对其从重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鉴于被告人蔡某某患有疾病及其所用于传播而持有的全能神宣传单大部分尚未传播出去,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