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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坝营人民法庭被命名为全省第三批“示范人民法庭”

作者: 胡伟     时间:2017-03-14 阅读:1787

    本网讯(通讯员胡伟)日前,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关于命名全省第三批“示范人民法庭”的决定》,命名咸丰县人民法院坪坝营人民法庭等50个人民法庭为湖北省第三批“示范人民法庭”。

《决定》指出,人民法庭作为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处在司法为民的最前沿、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线。人民法庭坚持“三个面向”和“两便”原则,充分发挥根植基层、了解民情的特殊优势,积极推进便民利民诉讼,及时就地解决矛盾纠纷,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继续深入开展“示范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大力加强人民法庭科学化、规范化建设,使人民法庭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和发展,为推动“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建设、促进全省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深入发展,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命名咸丰县人民法院坪坝营人民法庭等50个人民法庭为湖北省第三批“示范人民法庭”。被命名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带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整体跃升。全省人民法庭要以被命名的“示范人民法庭”为榜样,继续深入推动“示范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坚持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人民法庭审判管理,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物质装备保障水平,进一步改进人民法庭司法作风,努力实现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不断开创人民法庭工作新局面。

    之前,咸丰县人民法院清坪人民法庭和唐崖人民法庭已经先后被命名为全省第一批和第二批“示范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