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执结一起涉执信访案件
作者: 陈堃 时间:2014-07-03 阅读:1033
本网讯(通讯员陈堃)2014年7月1日,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实施庭,随着喻某某领走最后一笔义务款4200元,申请执行人喻某某与被执行人梅某、梅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2010年8月12日,年逾8旬的喻某某在咸丰县城小河坝被梅某无证驾驶其父梅某某的摩托车撞伤。后法院判决梅某某父子连带赔偿喻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0903元。执行过程中虽然面临梅某某体弱多病、梅某外出打工、其家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等诸多困难,执行人员仍想法设法、穷尽各种措施执行,包括执行被执行人的房租,动员被执行人的战友、曾经的雇主为其借钱周转等,先后执行到位义务款15000元,尚有5903元义务款确实难以执行。期间申请人及其家属多次到县委、县人大和政法委信访,被执行人的家属亦扬言不再出一分钱,再要钱就动武。执行人员一方面认真回复上级的信访督办,一方面积极搜寻执行线索,不放弃该案的执行。7月1日,获悉被执行人梅某刚打工回家,执行人员火速出动,将被执行人传唤到庭。经说服教育,被执行人主动请求与申请人协商,申请人只要求被执行人履行4200元义务款,剩余1703元自愿放弃。梅某随即想法借到4200元当庭支付给了喻某某。
至此,该执行案件终于执行完毕,一起涉执信访案件也得以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