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首次对未成年人案件实行“圆桌审判”
作者: 刘阳 时间:2015-01-24 阅读:481
(本网讯 通讯员 刘阳)近日,由咸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李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在我院开庭审理。
我院对该案采用了“圆桌审判”的方式。“圆桌审判”,就是用一张圆桌取代传统的法庭设置,这是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的法庭形式。它不同于传统庄严、肃穆的审判法庭,这种设计能够缓解严肃、紧张的法庭审理气氛,从而有效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与抵触心理。
在开庭时,我院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辩护人、法官、公诉检察官、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同坐一桌,通过控、辩、审三方合力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帮扶、疏导和教育。庭审中,法官变讯问式为交谈式,以亲切的态度、平和的语气和少年犯进行面对面的谈话,引导他们实事求是地陈述案情,进行辩解,法官以事实证据折服人,以情、理、法说服人,深深的触动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内心,让其认识到了所犯的错误。检察官语重心长地指出未成年被告人的错误,并对其提出殷切希望,让其接受法庭教育,用心改造。
本案中,我院本着对未成年被告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宗旨,精心配置了宽敞、明亮,整洁、温馨的少年法庭,确立了“温情式开庭、朋友式帮教”的审判原则,通过给未成年被告人营造一个温情、宽松又不失威严的庭审氛围,帮助其认罪、悔罪,更好的达到了“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