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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岁无良老汉强奸10岁幼女获刑

作者: 肖起红     时间:2013-12-31 阅读:1923

    网讯(通讯员肖起红)近日,我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被告人王某某是咸丰县高乐山镇福利院的孤寡老人,现已满75周岁,2013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小女孩陈某不满十四周岁,但为满足自身性欲,以给钱给物为诱骗手段,将陈某某先后三次骗至其宿舍对其实施奸淫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构成强奸罪。鉴于其犯罪后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可从轻处罚。综合上述量刑情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