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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保护】拒做“船老大”,争当“护江人”,小体量亦有大担当

时间:2024-03-01 阅读:194

       咸丰县位于湖北省西南边陲,是长江支流唐崖河、忠建河流经之地,是长江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年3月1日是《长江保护法》已经实施三周年,从该法颁布实施以来,咸丰法院始终坚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环境司法工作的根本遵循,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切实践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立足本职工作,拒做“船老大”,争当“护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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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工作机制,服务生态文明大局

      咸丰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正式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实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全力推动生态环境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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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工作机制,凝聚各方合力,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多元共治合力,构筑长江流域保护的法制屏障。咸丰法院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运输局,水利局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部门制定《咸丰县长江大保护多元共治协作机制实施意见》,构建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环境执法合力。

严惩环境资源犯罪,探索处罚与修复新模式

      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要通过司法裁判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标。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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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丰法院积极探索构建“生态司法+绿色矫正”新机制,实现生态司法与修护及社会治理的有机融合。以“补植复绿”“增值放流”等多种方式让责任人积极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咸丰法院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损害赔偿、修复责任,既对破坏生态者起到打击惩罚作用,又确保受损的生态环境得以有效、及时修复,努力实现刑事处罚与环境修复的有机结合,同步推动违法行为的惩治与生态环境修复,切实担当起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责任。

构筑环保普法宣传新格局,汇聚环境保护向心力

      加强生态文明宣传,增强全民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同心同向、共振共鸣,画好环保“同心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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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咸丰法院通过送法进社区、与水利局等单位联合开展巡河活动等方式教育引导群众重视环保、支持环保、参与环保,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营造人人参与、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让人民群众改变 “捕鸟捕鱼不是大事”的错误观念,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共同守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家园。


让长江留住绿水青山,让百姓记住乡音画貌,咸丰法院继续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法之名护一江碧水,展蝶变新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