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
作者: 政治处 时间:2015-02-02 阅读:2108
咸丰县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4年度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各处、局、庭、室、科、队、人民法庭:
2014年,全院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团结拼搏,务实创新,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审判执行、队伍管理以及司法政务等各方面均取得新的进展。
为了总结成绩,树立典型,鼓舞士气,根据年终考核情况,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授予刑庭等8个单位为2014年度先进单位,瞿红光等39人为2014年度先进个人。具体名单如下:
一、先进单位(7个)
刑事审判庭、执行实施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唐崖人民法庭、活龙坪人民法庭、
司法行政科、司法警察大队。
二、诉讼调解先进单位(1个)
民事审判第一庭。
三、优秀中层干部(8名)
尹寿远、熊国华、陈桥森、邓江陵、熊建华、瞿红光、郭刚、沙正友。
四、办案能手(8名)
田甜、谭锋、胡磊、谈华斌、黄宇东、刘文举、牟绍军、 袁远宽。
五、先进工作者(13名)
安卫东、姚静、尹家才、丁茂菊、冉隆胜、周海波、
尹艳平、刘文斌、刘洋、陈堃、张建兵、汪宣浩、姜寰。
六、人民陪审工作先进个人(5名)
袁宏凯、李文国、张平安、祁斌、李道江。
七、公益性岗位优胜个人(5名)
汤黎、胡晓晓、黄金平、田亮、曾山权。
院党组号召,全院干警要向先进学习,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扎实工作,希望全院干警职工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在2015年工作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咸丰县人民法院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