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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坪法庭执结三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作者: 赵德祥     时间:2012-06-15 阅读:480

   近日,清坪人民法庭顺利执结三起拖欠农民工工资案,累计执结标的达63077元。

   2010年蒯某在福建某地承包修建某段高速公路附属工程,之后蒯某便组织人员施工。工程完工后,蒯某因工程款未到位,分别拖欠工人祝某工资计人民币25525元、覃某工资计人民币24763.3元、邓某工资计人民币10588.7元。在索款未果的情况下,工人祝某、覃某、邓某于2011年3月将蒯某告上法庭,要求蒯某立即支付上述劳动工资并给付因索款所用交通费2200元。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由蒯某给付祝某劳动工资及交通费26625元、给付覃某劳动工资及交通费25863.3元、给付邓某劳动工资10588.7元的协议,协议生效后,蒯某分别付给祝某、覃某、邓某人民币5000元、5000元、2000元,余款一直未予履行。

   2012年3月,祝某、覃某、邓某先后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通过电话联系到蒯某,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同时得知其正在该高速公路项目部积极争取工程款。通过思想沟通,蒯某同意在工程款到位后将款项全额汇入法庭的账户。目前,祝某、覃某、邓某三人的劳动工资63077元已经全部实际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