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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老赖”不如实申报财产被拘留

作者: 龙芳     时间:2018-11-09 阅读:1029

        原告魏某诉被告刘太尧合同纠纷一案,经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刘太尧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魏某支付人民币38000元。判决书生效后,刘太尧并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魏某于2018年7月11日向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7月31日,执行法官将刘太尧传唤至法院,刘太尧承诺自己将会在9月30日之前将所有款项执行到位,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且填报《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显示无财产可供执行。


        期限到了,刘太尧并未如约履行义务。在此期间,经过执行法官调查,发现其名下有一套房产。11月7日,刘太尧再次被传唤至法院,他仍表示目前没有偿还能力,希望法官再宽限几日。对出尔反尔,不信守承诺的“老赖”,只能采取强制措施。鉴于刘太尧不如实申报财产,我院决定:对被执行刘太尧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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